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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管理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隶属于师大外国语学院,下设成教办、自考办、培训办,主管学院的成人教育、高教自学考试、非学历短期培训等项目,有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韩语等外国语种的各类培训班及考前辅导班,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培训班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 教师守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院的规定,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2、 认真备课,责任心强,注意因材施教;

 3、 保证教学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

 4、 保证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

 5、 不私自调课和随便请假;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保证上课时间;

 6、 上课用书实行借用制度,课程结束,及时归还用书。

 二、 学员守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我院的有关规定;

 2、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3、 认真听课,尊敬教师;

 4、 在教室时不吸烟,不随地乱扔废纸,不随地吐痰;

 5、 自己负责自己的物品、财物(尤其是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及个人人身安全;

 6、 如因故不能上课,需及时与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持听课证办理暂停或转班补听等手续;办理延期转班仅限一
     次,有效期一年;

 7、 学员凭听课证听课,以便检查管理;听课证丢失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培训中心办公室办理挂失及听课资格证
     明;

 8、 听课证只限本人使用且不能串班听课,结课时需交回听课证;

 9、 学员学习期间违犯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其学习资格,不退任何费用。

 三、 学员报名交费及退费规定:

 1、 学员报名需带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和1寸照片2张;

 2、 交报名费及学费办理听课证;

 3、 业余班自开课之日起可试听一个星期课程(2-8学时)(短训班及外教口语班除外),一个星期内退学者,学
     费全额退还。一个星期后,无论何种原因, 都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4、 插班是指学员过了试听期后报名,插班的学员一律不能退费退班。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

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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