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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非学历培训班报名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员更清晰地了解自己拥有的权利和应注意的事项,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制定了明确的报名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表中的服务协议及相应规定,当您领取听课证时,表示您已同意遵守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的一切制度及规定。该制度及管理规定将被视作您和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所达成的一致协议,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对其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 报名流程:

 1. 报名步骤:咨询- 选定欲报班级―填写报名表―交费办理听课证

 2. 学员报名必须持本人或代报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两张一寸照片。

 二、 优惠制度:

 凡在培训中心上过一期班的学员,凭报名登记表再报其它班时均免报名费10元。

 三、 插班制度:

 1. 插班是指学员过了试听期以后报名。

 2. 插班学员可免费试听一次课(2-4课时)。

 3. 插班应付费用=学费-(已开课时x所报班每课时价)。

 4. 插班的学员一律不能退班,人数已满的班不能插班。

 四、 转班制度:

 1. 在开课前或试听期内学员可以转入未报满的其它班级。

 2. 转班须出示听课证及本人身份证,代办转班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3. 试听期结束后,学员转班仅限同期同类等价班级转班,不退还差价。

 4. 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听课且试听期已过,学员可及时到培训中心办公室办理停课转班手续,可把剩余课时转
     入下期同类班继续听课。若听下期整期班或转入其他班,学费不足的需补足学费。

 5. 已过试听期,如学员因个人原因中间有一周以上时间课不能听课,可到培训中心办公室办理暂停手续,落下的
     课时可在下期同类班免费补听。

 五、 退班制度:

 1. 学员在开课前或试听期内可以退班,学费全额退还,报名费10元不退;试听期过后一律不再办理退班退费
     手续。

 2. 试听期:业余班自开课之日起一个星期的课时(一般为6-8课时)为试听期;寒暑假短训班试听期为一次
     (2-4课时)。

 3. 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试听期内参加试听,且未到培训办公室请假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试听;

 4. 退班必须携带学员身份证及所有报名手续,如代办退班,则须同时出示学员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

 六. 听课证有关规定:

 1. 学员凭听课证听课,以便检查管理;

 2. 听课证只限本人使用,且不能串班听课;

 3. 丢失听课证的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到培训中心办公室办理挂失(否则责任自负),经管理人员查证,证明无其
    他人使用已挂失的听课证听课,即可办理听课证明听课。如再丢失,不予补办任何证明;

 4. 冒领挂失证明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听课资格,不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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